目前分類:我愛調酒 (4)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 Dec 19 Wed 2007 19:16
  • 琴酒

琴酒的誕生在17世紀中葉。原為藥酒,由荷蘭萊頓 Leiden 大學席爾華斯Franciscus Srlvius 教授為保護荷蘭人免於感染熱帶疾病所調製。他把杜松子浸泡在酒精中予以蒸餾後,作為解熱劑有利尿解熱的效用,這就是杜松子酒的由來。酒名緣於法語 Geninever 杜松子的發音,意思即是杜松子酒。想不到受到愛喝酒的人的喜愛,不久則當為普通的酒被普遍飲用,開始了琴酒(gin)的歷史。琴酒的名稱是 Geniever,後由英國人縮寫為 Gin 而得名。不久則當為普通的酒被普遍飲用,開始了琴酒(gin)的歷史。琴酒的名稱是 Geniever,後由英國人縮寫為 Gin 而得名。
琴酒無色透明,清香爽口,其散發出的誘人香氣是最讓人無法忘懷的特色所在,直接喝雖能品嚐其原始風味,但做為基酒加入其他配料,似乎更能顯現優點。琴酒是近百年來調製雞尾酒時,最常使用的基酒,其配方多達千種以上,故有『琴酒是雞尾酒心臟』之說。
琴酒原料與製造方法
琴酒的原料
現在琴酒的主流是 (Dry Gin)。原料是玉米、大麥、裸麥等,再將這些原料以連續式蒸餾機製造出 95 度以上的穀物蒸餾酒,加進一些植物性成分後,再用單式蒸餾機蒸餾,以溶合出各成分的香味,植物性成分中,除了杜松子外,還使用胡姜、葛縷子、肉桂、當歸、桔子或檸檬皮,以及其他各種藥草、香草等,至於比例各多少,則是各廠家的秘密。

ku28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現在我們來談談馬丁尼。據說,該雞尾酒的原型在19世紀中葉被稱為"琴和義大利苦艾酒"(Gin and iItalian Vermouth),現在還有不少人喜歡用"琴和它"(Gin and It)來稱呼它,由此可見,知道這個典故的人還為數不少呢。義大利特里諾市的廠商馬魯丁尼.羅西公司預先看出該酒的潛力, 於是將原有的苦艾酒換成該公司的苦艾酒,然後冠以Martini Cock開的稱呼,並實施擴賣活動。後來,羅西公司的廠長訪美時,發現美國人較喜愛辛辣的口味,於是著手改良"琴和它", 用辛辣苦艾酒代替原本的苦艾酒,這項行動雖然有反對的聲浪,但在美國受到廣大民眾的喜愛。據說,馬丁尼是由美國人創始的。起初, 該酒名為"馬魯吉尼斯雞尾酒"(Mannintins Cocktail),是由一位名叫傑利湯瑪斯Jerry Tomsl的舊金山名酒保創始的,它的原始配方是琴酒與甜味苦艾酒各半。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一位宿醉的酒客出現在湯瑪斯服務的店裏,要求一杯解酒的良藥, 於是湯瑪斯便為他調製了"琴和它"。當那位客人喝了該酒而恢復精神後,湯瑪斯便問他欲往何處,那名客人回答說,要到加利福尼亞州的馬魯吉尼斯(Mannin),於是該酒的名稱就這麼決定下來了。另外的一則說法是,該酒乃紐約的*你紐約荷商飯店"之酒保馬丁尼雷艾瑪塔吉亞,為石油大王"約翰洛克斐勒爾"特地調配的,他是第一位將辛辣琴酒拿來和辛辣苦艾酒配對的人。不過,馬丁尼的嗜好者卻有許多飲法。例如,海明威所著的"渡過河衝進叢林內"中,就有15對1的特辛辣馬丁尼出現;故邱吉爾首相的一面觀賞苦艾酒瓶的喝法;詹姆斯龐德的"Shaken-not-Stirred"等也都別樹一格。其中龐德式的搖盪式雖能使材料完全冷卻,但卻往往調出口味變淡的飲料來,因此在1976年,約翰.道格謝得提出著名的"Stirred-Not-Shaken(攪拌而不搖盪好的馬丁尼學),以反駁"Shaken-not-Stirred"的說法。很多人對馬丁尼的意見都集中在銳利的口味及幾近無色的黃金色澤上面。如果你也有相同的問題,不妨用攪拌的方式調製。

ku28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瑪格麗特的西班牙拼音為Margherita,是指女性的名字而言,英文拼成Margarita。關於該酒的創始人有幾種傳說,其中最值得信賴的是,該酒由洛杉磯一家名叫"Tail-O-Cock"餐館的酒保雷德沙在1949年創始的。就在同一年,它參加全美雞尾酒比賽獲得入選。據說,瑪格麗特是雷德沙初戀的情人,1926年,兩人一起到內華達州的維吉尼亞市狩獵,很不幸的是,瑪格麗特被流彈擊中,死在雷德沙的懷抱中。後來,雷德沙便將自己精心創始的雞尾酒,冠上始終無法忘懷的初戀情人的名字,參加雞尾酒比賽。另一則頗有意思的故事是:卡爾西.克里斯波飯店(Hotel Garci Crespo)的丹尼爾.尼格列特(Daniel Negrete)為了他的女友,所以才創出這種雞尾酒來。事情是這樣的,這位女孩無論喝什麼飲料都喜歡沾著鹽喝,但是又不肯將手伸到盛有鹽巴的盤子裏去,於是尼格列特就特地為她想出一種杯子沾滿鹽巴的雞尾酒,而這種酒理所當然的用那個女孩于的名字瑪格麗特來命名。該酒和龍舌蘭的古老喝法墨西哥渴望(Mexican Itch)有很深的淵源。飲法是,將食鹽放在手指甲上,然後用舌頭去舔它,接著擠一些萊姆汁在龍舌蘭上面,並大 口地喝下去。哦,對了,經常出現在西部電影的那種喝法,應該就是最原始的輟飲方式了。

ku28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這裏所說的瑪莉是指英格蘭女王瑪莉都澤( Mary Tudor),她因為迫害國內的新教徒,所被稱為”血腥瑪莉"。據說,她是目睹瑪莉白蘭地誕生的證人。故事是這樣的,某天夜裹,喬治.喬瑟爾(George Jessel)進入Palm Spsrings的一家小酒店裏,可是酒店裏面空無一人,於是喬治便自己溜進吧內,調製一杯提神振氣的酒。當他心情愉快地將手邊的伏特加、蕃茄汁等混合在一起,調出一杯新式飲料時,眼前突然出現一位女性,她就是頂頂大名的瑪莉。「一起喝一杯如何?」說著,喬治將那杯新的雞尾酒潑在瑪莉身上,並且又加了一句,「Aren't you bloody Mary?(啊,你的身上沾血了,瑪莉)。Bloody這個字除了表示血之外,也有生理期間的意思。喬治的本意是說:「你是生理期間的瑪莉」。血腥瑪莉的創始人中除了喬治較著名外,巴黎市哈里斯.紐約酒店的彼得.貝帝德(Pete Petiot)以及紐約市聖徒.雷基斯酒店的費魯南.布德也都相當出名。據說,以琴酒混合蕃茄汁所調成的”血腥撒母耳”(Bloody Sam)是創始於禁酒時代的美國。當時,人們只要輟飲這種飲料就不怕取締人員找砸,因為他們可以理直氣壯的欺騙取締人員說手上的飲料是蕃茄汁。1940年左右,"血腥撒母耳"中的琴酒開始以伏特加來代替,由於馬丁尼喝起來較輕柔,故而冠以女性化的名字,稱為"血腥瑪莉"。另外一則風格迥異的說法是,有一家名為"烏拉底米爾"(Vladimir's)的餐館,以販賣這種雞尾酒聞名,由於這種酒喝多了口齒都會含糊不清,所以Vladimir's這個名字便被說成Vladimiry,最後更說成Bladima,Bladima的發音與Bloody Mary極相似,故而該酒才稱為"血腥瑪莉"。

ku28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